为进一步认真执行中央和省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全面贯彻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,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,真正做到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,特作出如下廉政承诺:
1、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委的决策部署,做到顾全大局,令行禁止。
2、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市委“十项规定”。
3、不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对业务有影响的的宴请和礼品金等。
4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放任、纵容配偶、子女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。
5、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活动。
6、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(境)外、从业等事项,本人有关收入事项,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、投资等事项。
7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,封建迷信活动类组织活动。
8、不违反中央和省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。
以上承诺,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!
承诺人(姓名)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