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电部单元长岗位职责
(行政管理)
(一)在公司分管领导和发电部部长、副部长的领导下,负责本单元的安全经济运行,行政管理和文明生产工作。
(二)单元长在调度业务上受值长领导。
(安全经济运行)
(一)班前会:接班前,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,作好危险因素分析,布置安全措施,交代注意事项。
班后会: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,表扬好人好事,批评忽视安全、违章操作等不良现象,并做好记录。
(二)当值期间组织本单元运行操作(运行调整,就地巡检,定期工作,设备消缺做措施)、运行中事故处理的工作,是当值期间本单元运行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。
(三)严格执行值长调度命令,按负荷曲线及时组织调整运行方式,保持机组最佳经济运行状况。
(四)定期组织值内人员对设备,运行参数进行分析,发生异常时,查出原因并制订对策,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。
(五)监督值内认真执行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》、《运行规程》、《调度运行规程》,严格执行工作票、操作票制度。
(六)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。
(七)负责落实小指标竞赛和节能降耗工作。
(八)负责落实经济责任制。
(九)岗位技术培训、组织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。
(十)定期巡视检查,随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各岗位工作情况,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。
(文明生产工作)
(一)组织搞好本值所辖设备和分管区域的卫生,做到物见本色,标志清晰。
第三章单元长责任与权限
第三条 发电部单元长责任与权限:
(一)有权组织、指挥本单元人员生产运行工作,有权对本单元值班人员进行适当调整。
(二)在故障处理中,单元长有权撤换不服从指挥的值班人员,并指定合格人员代行其职责。
(三)有权对违章作业、不遵守劳动纪律、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值班员进行批评教育,必要时可暂停其值班工作。
(四)在本单元机组和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和事故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处理,在事故抢修时有权允许无票作业,但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、工作许可人,布置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。
(五)有权监督检查运行操作执行情况及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(六)有权制止任何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、检修施工作业和违章指挥。
(七)有权在本单元需要时向值长申请调动车辆、消防、医疗救护、人力、物力等进行抢险。
(八)有权对在生产中有较大贡献、工作失误、违反劳动纪律、不听从命令、不执行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》、《运行规程》的人提出奖惩意见,进行奖励和考核。
(九)有权对不符合安全措施要求的工作票、操作票拒绝审批。
(十)有权拒绝执行上级领导或调度可能导致电网、人身、设备安全的错误命令。
值长岗位职责
1正确执行电网调度指令和生产调度计划,为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安排机组运行。
2正确执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命令,并负责做好本值人员的管理和思想工作。
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,正确调度机组启、停和负荷分配,组织运行人员进行监视、维护、调整、故障处理、停止等项工作。
4定期对全厂各岗位进行巡视检查,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工作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。
5组织并指挥事故处理,认真做好事故预想和运行分析工作。
6合理调整运行方式,保证设备和系统安全、经济运行。组织好设备和系统的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工作,管理和调度全厂公用系统。
7坚持“安全第一、文明生产”,严格执行“两票三制”制度。
8搞好节能工作,抓好小指标竞赛,努力做到使机组各参数“压红线”运行。
9认真听取各岗位人员的汇报,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设备运行状况,做好交接班工作。填写好值长日志和各有关记录,做到内容详实、字迹清晰。
10抓好培训工作,组织好技术问答、现场考问讲解、反事故演习等活动,提高本值人员技术素质。
11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制,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。
12做好技术资料、图纸的收集、整理工作。
13搞好班组建设,加强民主管理,组织开展学习活动。
3.4 合理安排系统安全、经济运行方式。
3.5 审核批准工作票、操作票。
3.6 指挥与落实各项试验工作。
3.7 监督指导运行操作及设备检修安全措施。
3.8 监督汽、水、油品质。
3.9 掌握储煤、储油、来油、来煤、输煤、供汽、供水、供油、混煤、储氢情况。
3.10 根据季节变化,做防雷、防雨、防汛、防风、防寒、防火、防破坏预想。
3.11 组织消除重大设备缺陷。
3.12 掌握主要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工作情况。
3.13 监督检查现场文明生产工作及劳动纪律情况。
3.15 主持班长会、布置与总结工作,传达上级指示,安排落实。
3.16 每班对主设备及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。
3.17 根据考核标准,对个人考核。
3.18 按时填写生产技术记录(大型操作、消缺、燃油储耗及电量统计等)。
3.19 协助安监部进行反事故演习,并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。
4责任与权力
4.1 值长是当值运行生产指挥和组织者,对自己命令负责。
4.2 对全值安全、经济运行负全责。
4.3 值长是全公司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,对事故处理正确性负责。
4.4 值长应坚守生产岗位。
4.5 值长对调度命令严格执行,对拒绝执行调令产生后果负责。
值长受生产副总经理(总工程师)、运行副总的领导,负责当班全公司生产调度工作,在夜间代行生产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的权利。
4.8 发生异常情况及事故时,值长有权采取紧急措施,事后向领导汇报。
4.9值长有权监护、检查、巡视所有操作情况和运行系统。
4.10 值长有权制止任何违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检修施工和作业。
4.12 值长有权对在生产中有较大贡献,及工作失误,违反劳动纪律,不听从命令、不执行安规、运规的人员提出奖惩意见进行奖励及考核。
4.15 对进入生产现场的无关人员,有权进行询问和通报治安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