株洲房屋租赁合同
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,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,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。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?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株洲房屋租赁合同,供大家参考借鉴,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。
株洲房屋租赁合同1
甲方:_____
乙方:_____
经甲、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将位于株洲市芦淞区丰园大厦1804号房租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。租凭期限自20xx年8月22日至20xx年8月22日止。计12个月。租金先付后用,一季一付。
二、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一千六百六十七元(1667元)。按季度结算。每季度22号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租金五千元整(5000元)。另外,乙方向应向甲方交付五千元整(5000元)押金。
三、乙方租凭期间。水费、电费、物业费、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。租凭结束乙方须交清欠费。
四、因组用该房屋所发生的.除土地费用,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,由乙方承担。
五、在承租期间,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,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,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。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六、甲方提供设备如下:
全装修一套。
1、空调两台(价值7680元)。
2、创维云电视一台(价值6680元。
3、海尔滚筒式洗衣机一台(价值3980元)。
4、热水器一台(价值2800元)。
5、燃气灶、油烟机个一台(价值5880元)。
6、全友布艺沙发一套(价值4880元)。
7、全友实木床铺2张4个床头柜。(价值8750元)。
8、衣柜两个(价值5800元)。
9、衣柜玻璃门四张(价值1560元)。
10、电视机柜一个(价值1280元)。
11、茶几一张(价值1180元)。
12、实木一桌6椅(价值3680元)。
13、两幅窗帘(价值3600元)。
14、电脑桌一张(价值450元)。
15、鞋架一个(价值35元)。
16、冰箱(价值1980)。
17、铁门(价值2450)。
18、防盗门(价值2580元)。
19、两个房门(4200元)。
20、厕所门(价值860元)。
21洗脸盆加镜子(价值1680元)。
墙壁要保持干净。其以上物件不得损坏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七、在租凭期间甲方每个或每季度,来视察屋内卫生,如有保持不干净整洁。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。
八、租凭期满,甲方对协议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六条进行验收,如无损坏,乙方也无其他违约行为,甲方应退还押金。如乙方有损坏,否则甲方也有权酌情扣除押金,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。
九、本合同自甲、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一式二份,一份两页。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(签章):_____乙方(签章):_____
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
株洲房屋租赁合同2
甲方:乙方:联系电话:联系电话:
甲、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。
甲方房屋(以下简称该房屋)坐落于株洲市荷塘区新桂广场位于第号栋号房单
第二条房屋用途。
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,除双方另有约定外,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。
第三条租赁期限。
租赁期限三个月起租,自年月日至年月日
第四条租金
该房屋月租金为(人民币)百元整。
租赁期间,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,出租方可以和承租方协商调整租金。
第五条付款方式。
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。
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。
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1个工作日内,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。
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。
租赁期间,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损坏不承担修缮责任,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。
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,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。
租赁期间,防火安全,门前三包,综合治理及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。
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。
在房屋租赁期间,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:
1.水、电费;2.煤气费;按照每月人数比支付。即支付当月水电燃气的33%。
第九条房屋押金。
甲、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,由乙方支付甲方(相当于两个月房租的金额)作为押金。
第十条租赁期满。
1、租赁期满后,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,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;
2、租赁期限内,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,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,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。
3、租赁期满后,在房屋状况完善并满足乙方未有租金欠款条件下,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。
4、租赁期满,乙方未申明续约情况下,甲方可在告知乙方的三个工作日内另行换租或退租。
5、租赁期限内,甲方可在提前告知乙方的`7个工作日期限内解约退租,并偿还剩余租金和押金。
第十一条违约责任。
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,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,均需承担违约金。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,由甲、乙双方另行议定,并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,以补充协议为准。
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。本合同及其附件内,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。
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,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执行。
第十五条其他约定
(一)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:
1.该房屋已包含基本家电:热水器、洗衣机、电冰箱、燃气灶、床、衣柜、桌椅等基本常备家电家具,客厅、厨房、洗漱间以及阳台为双方公用区域。
2.乙方除签定合约人之外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,若有需求请提前告知。
3.乙方租赁期限满未续约情况下,钥匙务必归还给甲方。
4.乙方若有门禁卡、钥匙等遗失补办门禁卡之余承担换锁的全额费用。
5.乙方在起租承租期未满时间内退房虚扣除200元押金。
(二)当前的水、电等表状况:
(1)水表现为:度;(2)电表现为:度;
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,由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时,甲、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、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(签字):乙方(签字):
年月日年月日
株洲房屋租赁合同3
出租房(甲方) ,身份证号
承租方(乙方) ,身份证号
甲、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将位于株洲市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,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二、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,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个月租金。租金每年递增 元。
三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,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同期满后将退还给乙方。
四、乙方租赁期间,水费、电费、取暖费、燃气费、电话费、物业费以及其它由 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。租赁结束时,乙方须交清欠费。
五、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,否则照价赔偿。如需装修或改造,需先征得甲方同意,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。租赁结束时,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。
六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,如有违法行为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,与甲方无关。
七、租赁期满后,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,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,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如同意继续租赁,则续签租赁合同。
八、租赁期间,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,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最低为租金押金价格。
九、发生争议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时,申请同当地人民法院仲裁;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