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朐县城关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绩效考核办法
为进一步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,充分发挥公办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,激励教师立德树人,奉献担当,根据教体局、财政局、人社局《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(幼儿园)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指导意见》(临教体字〔2020〕 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园实际,特对本园公办教师制订本学期(2021年1月—2021年8月)绩效考核办法,本办法采用100分制,考核内容如下:
一、民主评议(20%)
评议按最高100分记分,学期结束时,组织全体教师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进行民主评议,当场公布成绩。
二、师德(10%)
本项工作满分记100分
1.依法执教
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《教师法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,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否则视情况轻重扣10---20分。
2.为人师表
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;作风正派,注重身教;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
工作时间做与本质工作无关事情的1次扣10分;工作时间言行举止不当,损害教师形象的视情节扣1--5分;参与封建迷信、邪教活动的扣10--15分。
3.团结协作
谦虚谨慎、互相尊重、相互学习、相互帮助,维护其他教师在幼儿心中的威信;关心集体、维护幼儿园荣誉,共创文明园风;散布不良言论,诋毁幼儿园或同事声誉的一次扣10分;不听劝阻,与同事争吵打斗的视情节扣10--20分;遇矛盾怂恿家人到园滋事、闹事的1次扣10--30分,情节严重的本学期师德考核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档次。
4.廉洁从教
坚守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自觉抑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,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。向幼儿推销学习资料和商品、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、以各种借口向幼儿及其家长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经调查属实的扣20—50分;参与或组织幼儿从事商业活动、为商业广告进校园提高便利条件的1次扣20分。
三、考勤(30%)
1.出满勤,干满点,无病事假、无迟到、早退、旷工现象记100分。(国家法定假期除外)
2.每请病假一天扣2分,事假一天扣4分,每天按8课时计算。
3.旷工一节扣5分,每迟到、早退一次扣2分;工作时间无故离园一次扣2分。
4.业务培训、教研活动及其它会议每缺勤一次病假扣1分,事假一次扣2分。
5. 工作日期间带值班,无故迟到、早退一次扣2分;节假日及周六、周日带班,不到岗者每天扣5分。(以监控录像及检查结果为准)
注:虽有正当请假理由,但未办理请假手续,视为旷工;虽提交请假申请,但未经领导批准的,视为旷工。
三、工作量(40%)
管理人员:按照园内班子成员工作分工,对上级及园内安排的工作做到不推诿,不等靠,按要求认真完成的记100分。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,一项扣10分;工作虽完成,但工作质量不高,受到教办批评、通报的,一项扣5分;受到教育局批评的一项扣10分;受到教育局通报的,当月绩效考核一票否决,本学期师德考核定直接定为合格等次。
一线教师:在班级内任班主任,按园里安排的工作及本班班级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记100分、90分;级部主任按本级部所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记100分、90分;配班教师按本班人员工作分工,视完成情况分别记95分、85分。
四、加分项(10分)
本项工作最高加10分
1.由县级及以上教学业务部门鉴定的科研课题,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分别计5、4、3、2分。可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合理赋分。
2.当年度获得省、市、县业务称号(教学能手、立德树人标兵等)的分别计8、6、4分,直接认定的减半计分。县级学科带头人、学科骨干教师分别计5、3分。
3.当年度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(政府表彰)按市、县一等奖分别计5、3分,每降低一个等次减一分,在此等次基础上,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.5分计分。金点子、创新奖、重大问题行动研究奖按上述情况依次减半积分。
4.提供市、县、镇、园级公开课、示范课等分别计4、2、1、0.5分。
5.在规定的教育刊物(如:人民教育、中国教育报、山东教育报、山东教育、潍坊教育、幼教博览等)上发表的论文、信息按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第一作者分别计7、5、4、2分,第二作者减半计分。
6.各类比赛以及指导幼儿参赛的活动中,省、市、县一等奖分别计5、3、2分。市级及以上每降低一个等次减一分,在此等次基础上,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.5计分。县级每降一个等次减0.5计分,在此等次基础上,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.25计分。
7. 对于幼儿园正常工作之外的额外加班,如上级安排的临时性任务,需要教师额外加班完成的,加班一次在0.5天及以上加1分,不足0.5天的视情况酌情加0.2—0.5分(寒暑假除外),本项累计最高加10分。
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:
1.当学期师德考核不合格的;
2.学期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 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;
3.校内竞争上岗落聘,跨校竞聘仍未聘任,拒不服从工作安 排的;
4.因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、教学事故等,影响恶劣的;
5.学期内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以上的;
6.工作量(课时量)达不到幼儿园要求,拒不服从幼儿园正常工 作安排的;
7.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。
五、计算及使用办法
考核实行一月一累计,学期结束时进行汇总,学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,两学期的平均成绩为年度考核成绩,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“评先树优”的主要依据。
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临朐县城关街道中心幼儿园
2021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