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文行文规范及惩罚制度的通知
公司全体员工:
为促进日常工作中文字材料行文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减少公司文件的错误,提高工作效率,现制定本规范,望各部门在今后拟定文字材料中严格按本规范执行。
一、标点符号一律使用全角符号, “第一,”“第二,”“首先,”“其次,”等后面应该用逗号为规范(“第一、”“第二、”“首先、”“其次、”等后面用顿号不规范);
二、材料中不得出现错别字;
三、材料提交前必须仔细审核,确保格式正确、无错别字,如有发现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或有错别字,一处错误标点或错别字扣除10元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个月,后行政部根据大家基本业务能力提升情况,决定是否持续。请公司全体员工本着切实提高自身基本业务水平的态度,严格遵守。
特此通知!
行政部
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