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森林防火期内施工的批复
xx水利水电工程局湟中县西纳川水库工程项目部:
你局《关于在森林防火期内施工的申请报告》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同意xx水利水电工程局xx县西纳川水库工程项目部在xxx林场在2016年x月至x月森林防火期内进行xxx水库左右坝肩灌浆平洞的开挖工程施工。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做到:
一、项目部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,建立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制,在施工区域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;
二、项目部对安全管理人员、专职防火员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、施工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教育,定期举办防火培训,普及防火常识;
三、在森林防火期内,严格遵守火源管理规定,严禁在林区内吸烟、烤火、野炊等;
四、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,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严防失火;
五、规范现场用火用电,以免意外引发森林火灾,不定期检查用火用电安全;
六、对于可能引起山火的作业部位、林区内设置的临时工棚必须加强管理,排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源,对特殊作业部位必须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;
七、项目部要同xxx国营林场、xxx林业派出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衔接,主动接受林场、林业派出所在施工过程中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,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,确保施工范围林区安全。
特此批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