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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人员 “十不准”

时间:2024-07-07 13:01:37
收费人员 “十不准”[此文共376字]

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窗口行为,改善服务态度,改进服务作风,提高服务质量,把坚持创建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放在首位,对收费人员做出“十不准”要求:

一、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手机、吃零食、网上炒股、购物、打游戏、听音乐、看影视片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;

二、不准迟到早退、串岗闲谈、酒后上岗、擅自脱岗。

三、不准对用户态度冷漠怠慢,敷衍塞责,用语不文明或存在“冷、硬、顶、推、拖”现象;

四、不准在工作区域衣衫不整、发型发色怪异、浓妆艳抹、留长指甲等;

五、不准在工作区域等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;

六、不准在收费大厅内大声喧哗、嬉闹、会客影响用户缴费;

七、不准在中在工作中有暗示、索要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现象;

八、不准对用户解释、告知不清,造成单据填写差错,数据输入差错,办理结果差错等用户不满事宜;

九、不准违规出具虚假缴费单(发票、收据),向用户获益等违规行为;

十、不准擅自更改收费标准,不准私藏废弃票,不准收费不开票或少开票,不准带私钱上岗;

对违反上述“十不准”任意一款的收费人员,一经查实,对其个人和分站给予相应处罚。

监督、举报电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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